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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稅款時,全年不超過6萬元。要不要直接扣?
發(fā)布時間 : 2021-10-11 11:24:35
某企業(yè)員工2020年全年工資薪金未超過6萬元,那么企業(yè)1月份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可以直接按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和預繳方法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于最近一個完整納稅年度每月在同一單位工資薪金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居民, 且年工資薪金所得不超過6萬元的,其個人所得稅在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當月不預繳; 在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月份及以后年度的月份,將提前扣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企業(yè)職工符合上述條件,即2020年每月在企業(yè)領取工資薪金,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那么在2021年1月領取月工資時,可享受全年直接扣除6萬元。但如果上述員工上一年度沒有在企業(yè)每月取得工資薪金,即使其年工資薪金不超過6萬元,也不能享受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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