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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代理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發(fā)布時間 : 2021-09-27 09:47:14
甲企業(yè)與乙企業(yè)簽訂銷售代理合同,形成惠州關(guān)系。雙方簽訂銷售代理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a:銷售代理合同是提供相關(guān)的銷售代理服務,不在我國印花稅征收范圍內(nèi),所以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但只有我國印花稅中所列的合同類型才能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相應的合同印花稅。
根據(jù)《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征收印花稅的合同包括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筑勘察設(shè)計合同、建筑安裝合同、財產(chǎn)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chǎn)保險合同和技術(shù)合同。
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
1.合同標注不含增值稅價格的,印花稅按不含稅金額計算。
2.如果合同只注明含稅總額,印花稅按總額計算。
在簽訂的訂單合同中分別填寫價格和稅收的,只對價格的金額征稅。
購銷合同的貼花,以合同中記載的銷售額(采購額)不含已記錄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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